2011年12月30日,紫金矿业企业全资子企业信宜紫金矿业有限企业与“9.21”事件中达垌村五宗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案件原告达成调解,合计赔偿上述五宗案件的原告318.31万元,另承担诉讼费用2.54万元。
2010年9月21日,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漫坝决口,造成当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地政府及受灾人员以信宜紫金等涉案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企业表示,媒体报道中涉及企业对信宜紫金“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和“信宜紫金企业财产不能独立股东财产”等涉及“法人人格否认”的问题,企业及信宜紫金将在后续案件的审理中依法据理提出抗辩。同时将就后续案件所涉及的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质量及溃坝的原因再次依法申请司法鉴定,以厘清事实,明确责任。